曹帥
2015年5月29日公司請到了李老師給我們講解安全,其中講到了新《安全生產法》,然后觀看了一個印度博帕爾毒氣泄漏事件。
新《安全生產法》是在2014年12月1日開始施行的,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通過李老師結合實例講解,讓我更加認識到我作為一名燃氣員工,一名燃氣管道焊接工人,必須熟悉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熟練掌握安全操作規程,提高安全生產技能,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和意識。
對于印度博帕爾賭氣泄漏事件觀看以后,我感觸很多。
雖然時間發生在30多年前,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很不健全,但是絲毫不影響我們從中看出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的了解,下面我結合事件及經過說一些自己的看法和感受。
事件發生的原因:
1、維修關閉了設在排氣管出口處的火炬裝置;
2、排氣洗滌器和通水軟管沒有及時投入運行;
3、缺乏預防事故的計劃,對應付緊急事態毫無訓練(通俗來說就是沒有事故應急救援搶險預案);
4、安全裝置本身設計上有缺點和矛盾;
5、對儲罐內儲藏的具有潛在危險物質的相關特性不十分了解,而且所得到的信息不可靠(這一點是最為致命的,我覺得我們所接觸到的天然氣的組成是混合氣體,主要是甲烷還有少量的乙烷、丙烷和丁烷,此外一般還含有硫化氫、二氧化碳等,這些大家都知道,直接接觸人體,長時間會凍傷,濃度達到5%~15%遇火會爆炸,到達25%~35%會中毒),我作為一名焊工,我更是必須了解它,接觸多的時候就是中壓接駁,關閉閥門后會排空置換,不能留有余氣,如果有管道會發生爆燃或者回火,如果混合空氣會發生空爆或者炸管直接破壞管道,在施工中如果有兩人焊接切割的,存在高低地的情況下,是要現割上面管道再割下面的,如果先割下面的管道,必須通知高地人員停止施工,這是我做為焊工所了解的燃氣特性和工作要點;
6、違章操作:事故前2小時,一位受過訓練,但不了解工廠操作規程的工人奉工頭命令,洗一根連接罐體但不完全密封的管道,這是違章操作中所禁止的(如果這樣,那么我可以人為他沒有系統的學習過操作規程,沒有經過三級教育,或者是明知故犯,或者就是沒有責任心和公司忽視工人的培訓);
通過這個事件,直觀的、現實的反映出一個公司亦或者說我作為一名焊工,相互的安全都是必須遵守的,不能去觸碰的。公司的任何安全條例、安全規程都是為了維護我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只有這樣公司才能良好發展下去,我們才能高高興興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作者系綿竹龍騰燃氣安裝有限責任公司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