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開始,新報裝天然氣的市民都將與武漢市天然氣有限公司簽供用氣合同。簽約后,今后如果是供氣方過錯造成用氣方損失的,個人用戶可向供氣方索賠。
記者2月27日從武漢市天然氣有限公司獲悉,3月1日,武漢市將實施新的《武漢市燃氣管理條例》,該條例中明確要求,燃氣經營者與燃氣用戶需簽訂供用氣合同。
據武漢市天然氣有限公司新聞發言人姜山介紹,此次出臺的居民個人供用氣合同,對供用雙方的職責有了更明晰的界定。比如,因供氣方造成的停氣事故,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或供氣方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給后者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賠償用戶的直接損失。
此外,燃氣設施的維護保養責任分配、違約責任、供氣方式和質量、計量和結算等熱點問題,合同中都做出了詳細的闡述。
姜山表示,該合同還相當于是居民用戶的用氣指引,其內容包括安全隱患整改、擅自拆改燃氣設施等方面。這樣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來規范用戶的用氣行為,可減少和避免出現不安全的用氣行為。
3月開始,新開戶的市民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燃氣開戶通知單、房產證或者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如代辦開戶,代辦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及戶主身份證),前往三鎮的10個營業點(可撥打96511咨詢)開戶并簽訂用氣合同。
另外,對現有的百萬老用戶,將陸續進行補簽,具體補在商議中。
(摘自:楚天金報)